关于李全胜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师范大学202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新师审字〔2025〕2号)安排,我处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7月1日起,对商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全胜同志自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
联系电话:0991-7654157
联系地址:温泉校区行政楼420室
特此公告。
新疆师范大学审计处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