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的
公 告
根据《关于对李广军等2名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管理处等5个单位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的通知》(新师审字〔2023〕5号)安排,我处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6月20日起,对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自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
联系电话:0991-4332879
联系地址:昆仑校区主楼配楼513室
特此公告。
新疆师范大学审计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