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建梅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师范大学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新师审字〔2024〕2号)安排,我处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4月7日起,对教育科学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赵建梅同志自2020年1月至2023年4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
联系电话:0991-4332879
联系地址:昆仑校区主楼配楼513室
特此公告。
新疆师范大学审计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