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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部门职责

学校审计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学校发展目标、治理结构、管理体制、风险状况等,科学合理地确定内部审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审计工作规范,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

(二)参与学校有关审计方针政策的谋划和部署工作,在学校涉及经济活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发挥参谋作用;

(三)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及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学校及所属单位教学、科研、基建、后勤保障等主要经济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对学校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十一)开展学校重点经济领域中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结合自身资源情况和业务能力,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开展审计咨询服务;

(十三)协助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四)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审计处科室岗位职责

 

综合管理审计科:具体负责编制、拟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内部审计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起草并具体组织实施审计类校级制度;负责各学院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具体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制度修订;承担审计信息化建设具体任务承担部门日常运转具体工作负责编报上级单位的各类报表。

 

财务管理审计科:负责各学院、部门、所属二级单位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后勤附属单位及相关部门审计;负责科研课题经费审计;承担科研项目结题审签相关工作

 

工程管理审计科:具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投资评审;承担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及维修项目的设计概算审计、结算审计、决算审计具体工作;承担其他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具体工作;承担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具体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