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部门职责
学校审计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学校发展目标、治理结构、管理体制、风险状况等,科学合理地确定内部审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审计工作规范,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
(二)参与学校有关审计方针政策的谋划和部署工作,在学校涉及经济活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发挥参谋作用;
(三)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及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学校及所属单位教学、科研、基建、后勤保障等主要经济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对学校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十一)开展学校重点经济领域中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结合自身资源情况和业务能力,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开展审计咨询服务;
(十三)协助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四)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审计处科室岗位职责
综合管理审计科:具体负责编制、拟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内部审计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起草并具体组织实施审计类校级制度;负责各学院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具体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制度修订;承担审计信息化建设具体任务;承担部门日常运转具体工作;负责编报上级单位的各类报表。
财务管理审计科:负责各学院、部门、所属二级单位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后勤附属单位及相关部门审计;负责科研课题经费审计;承担科研项目结题审签相关工作。
工程管理审计科:具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投资评审;承担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及维修项目的设计概算审计、结算审计、决算审计具体工作;承担其他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具体工作;承担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具体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具体工作。